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质安总站:
为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和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原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等环节实行举牌验收,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全市在建及新开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主要内容
(一)举牌验收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原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时,在施工现场验收部位设立验收公示牌,将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验收内容、原材料抽检内容、验收结论、验收人、验收时间等在公示牌上进行详细记录。在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工长、监理工程师等参与验收人员手举质量验收公示牌拍照(水印照片),并将图像资料作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资料,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
(二)各施工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特点,编制项目举牌验收专项方案,确定本项目需进行举牌验收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原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参加验收人员及其各自职责。专项方案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各项目应参照(附件1)确定需要进行举牌验收的部位,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及企业管理需求增加相关部位。
(三)验收公示牌(样牌见附件2)应包含工程名称、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内容、原材料见证取样内容、验收人员、验收结论、验收时间等信息。参加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公示牌上签字确认。
(四)举牌验收照片(水印照片)应作为相应验收记录的图像资料,编入工程资料电子档案,照片应能清晰体现验收人员、验收部位及验收公示牌的内容。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同步保存举牌验收照片原图(像素800万以上,格式为JPEG,每张大小不低于3M)等相关资料,编制照片电子目录,并在竣工后与竣工资料一并向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五)各项目应建立举牌验收台账(附件3),按照验收时间顺序逐项记录实施举牌验收的验收事项、验收内容、原材料抽检内容、验收人员、验收结论、验收时间等信息。
(六)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组织举牌验收工作,在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原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举牌验收前,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举牌验收工作。施工单位负责验收公示牌的制作、安排专人进行举牌验收拍照、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实施。举牌验收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程质量品质提升措施,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实施举牌验收与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等工作同步推进,强化制度措施落地见效。
(二)落实责任,迅速推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要切实抓好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的落实,把举牌验收的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督促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严格落实举牌验收。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宣贯学习举牌验收的各项工作要求,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技术交底和指导,结合班前会议制度全面落实到施工一线。
(三)严抓重管,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要做好举牌验收制度的宣贯及落实,全力推进工程质量品质提升工作落实落地。要加强举牌验收制度实施效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举牌验收照片作为工程资料抽查的重要内容,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原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未实施举牌验收的项目,充分运用“红黄牌”制度、信用扣分等手段予以惩戒,并将举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与项目评优评先挂钩。对监理单位未组织举牌验收,各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2024年9月8日起施行。
附件:1.举牌验收部位
2.验收牌样式
3.xxx工程举牌验收汇总台账(台账分类)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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