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7时10分许,坪山区档案馆、方志馆工程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人死亡。
项目名称为坪山区档案馆、方志馆工程,工程位于坪山街道坪山大道与丹梓大道交会处西南侧,项目合同额 8.26 亿元人民币,项目主要建设东西两栋塔楼,地下三层地上八层,包括综合 档案馆、城建档案馆、人事档案室、方志馆等,总用地面积 2568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0.6 万平方米,建筑总高度 37.2 米。早上 6 时 48 分,工地召开早班会后,联生建筑公司木工班组的木工肖乾华去A2-1区三层支模架体上接应1#塔吊吊运的钢管。7时10分左右,肖乾华身穿雨衣,头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从 A2-1 区三层支模架体上方由西向东行走,到达东南侧电梯井道架与脚手架架体之间指定的位置准备接应吊钩时,不慎跌落至三层底板,坠落高度约 4.77 米。现场木工班组长梁**立即跑向肖乾华坠落位置,并看到肖乾华躺在地上,安全帽掉地旁边,眼睛合闭,没有言语, 呼吸微弱,脸色变黑,梁**就立即打电话向综合工长刘*报告并呼叫其他工友过来抢救。事发后,综合工长刘*立即电话向联生建筑公司专业分包项目经理任*及总包中建科技公司项目安全总监刘*报告,并立即赶到事发点,现场人员将肖乾华放在吊斗内,吊运至项目部门口, 刘*等人立即驾驶项目部小货车于8时10分将肖乾华送至签订医疗合作协议的深圳仁安医院 ,经该医院急诊科医生检查后发现伤者已无生命体征。随后任*、梁**联系死者亲属,后于10 时 30 分将死者送至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坪山区中医院)。
通过现场勘查、询问了解、查阅资料及委托第三方鉴定,综合分析认定:(一)直接原因 肖乾华安全意识不强,违章作业,无建筑架子工证且未佩戴安全带,违规在未经验收的 A2-1 区域三层支模架体上接应转运材料,不慎发生坠落导致本起事故。 (二)间接原因联生建筑公司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在事发区域设置水平兜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肖乾华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且无建筑架子工证进入未经验收的 A2-1 区域支模架体上的违规行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3·11”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