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3则“建督罚字”文件,对3名个人进行处罚。
●2023年7月17日,甘肃武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永丰路K0–120处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颜*作为总监理工程师,长期未到岗履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被处以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25日,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年产450万米PHC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3万元。张*宇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职责,未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实施监理,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事故发生承担监理责任,被处以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3日,由嘉峪关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嘉峪关市迎宾路小学教学楼改扩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一名作业人员从模板支撑架坠落至楼层板面构造柱钢筋上,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刘*霞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检查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被处以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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