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15日上午6时20分许,真石漆粉刷班组长苏本学安排郝良福、卞庆军2人进行锦绣城E项目E12号楼外墙外立面真石漆修补作业,安排杨九英、刁建存、景焕玲3人进行锦绣城E项目E12号楼屋面修补作业。 6时40分许,郝良福、杨九英等5名作业人员在未佩戴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乘坐使用吊篮。 6时50分许吊篮提升至26层时,东侧工作钢丝绳断裂,吊篮倾覆,在吊篮旋转、倾覆过程中5名搭乘人员先后从吊篮脱离坠落至地面。 东侧工作钢丝绳断口(侧视) Part 2 事故原因 1.高处作业吊篮工作钢丝绳断裂 东侧工作钢丝绳锈蚀、破损严重,呈现大量断丝,已达到报废标准,受力时达到极限承载力断裂。 2.安全锁未能有效锁住安全钢丝绳 安全钢丝绳在安全锁内于夹绳锁块外侧穿过,穿绳方法错误,安全锁无效,无法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3.违规超员搭乘高处作业吊篮 杨九英、刁建存、景焕玲等5人违反规定,搭乘高处作业吊篮作业。 4.高处作业吊篮搭乘人员未佩戴使用安全带 吊篮内搭乘人员均未佩戴使用安全带,吊篮平台倾覆过程中脱离吊篮坠落。 Part 3 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人) 卞庆军、郝良福,外墙真石漆作业人员,违规安装和使用吊篮,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杨九英、景焕玲、刁存建,腻子工,违规搭乘高处作业吊篮,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8人) 以下人员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王辉,群众,外墙真石漆施工管理人员。 2.苏本学,群众,外墙真石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3.车帮均,群众,诚杰公司锦绣城E区项目部负责人。 4.丁庆雪,群众,诚杰公司主要负责人。 5.王建忠,群众,郓城监理中心锦绣城E区项目现场监理。 6.王淑廷,群众,郓城监理中心锦绣城E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7.马河山,群众,正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项目负责人。 8.王福朝,中共党员,正大公司实际控制人。 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对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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