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 刊发了一则关于花钱购买一建免考三科的裁定书,可以给初考小白提个醒,原文较长,资料编概括如下:
原告:梅某,男。
被告:广州建工教育公司
事由:梅某21年通过朋友介绍找到这家建工教育公司,在这家公司了解到花6万可以免考一建三科,随后签订了《2021年注册一级建造师签约保障班协议书》同年4月、7月付了6万元。被告承诺为原告提供“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免考三科的服务。
后通过这家教育公司报名成功,并且参加考试,但是由于提供的虚假信息(P的别人信息)关联了别人的身份信息,所以梅某发现:即使考试通过,拿到证也不能用。故梅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返还6万块钱。
广州建工教育公司辩称:报名过程中,梅*提供了一个资料压缩包,我们只是根据其资料进行报名。因梅*提供了虚假的信息,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梅某与建工教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超的微信聊天记录,
其中2021年7月8日,
张*超:“大家今天需要提交:……免考三门准备以及建造师图片(自己P),要排单给大家做免考了”,
梅*:“什么一级建造师图片”,
张*超:“自己P一个”。
后张*超向梅*发送一级建造师证件图片,张*超:“你不会我这边处理”,
梅*:“不会哦,搞这个干嘛”,
张*超:“12号给你报名啊”。
2021年7月10日,
梅*:“图片不会P,你们帮搞下吧,我同事他们去年也是这样搞的吗”,
张*超:“可以”。
2021年7月12日,
梅*:“已经报好了吗”,
张*超:“好了”。
庭审中,双方均确认建工教育公司为梅*制作了虚假的一级建造师证用于报名考试,并通过了审核,梅*亦参加了考试。
此外,梅*称即使其通过了考试,但由于报名时使用他人的证件通过审核,其最终获得的证件也与他人证件关联,其无法使用。
裁定结果:
本案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驳回原告梅*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0元(原告梅*已预交),由本院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退回原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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