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通报6人一建“挂证”!

住建部通报6人一建“挂证”!

发布时间:2023-12-16 08:38:12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分类:建筑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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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建督撤字〔2023〕163号

李某前:


经调查核实,你在佳利(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京龙昊天(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恒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堪华顺(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光辉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利铭鑫(北京)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北京顺达瑞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09号),你于2023年9月20日签收,后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02 ——
建督撤字〔2023〕162号


龙某航:


经调查核实,你在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京安伟业装饰有限公司、北京圣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至高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创鼎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宏远博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创享博艺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06号),你于2023年10月16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03 ——
建督撤字〔2023〕161号

崔某超:


经调查核实,你在正业松科(天津)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中优博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85号),你于2023年9月20日签收,后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04 ——
建督撤字〔2023〕160号

张某星:


经调查核实,你在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宇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纳志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鑫恒业建设有限公司、中富远大(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宏远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95号),你于2023年9月22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05 ——
建督撤字〔2023〕159号

潘某强:


经调查核实,你在大庆中蓝科工贸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富邦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九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广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京伟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中创(北京)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世凯盛祥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81号),你于2023年9月26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06 ——
建督撤字〔2023〕158号

裴某庆:


经调查核实,你在山东恒泰盾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中昌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栗园消防器材厂、北京同合盛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林美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起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银河欣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05号),你于2023年9月23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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