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浙江省政府拱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篡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了Ⅰ类桩基的检测结论,杭州交投数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书:在329国道临安玲珑~于潜段改建工程中,杭州交投数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地实验室的基桩检测仪器内保存的对同一基桩章东村大桥6a-4号的3个检测波形数据,前2个波形有明显缺陷(3月15日10:59分;3月21日13:28),第3个波形无缺陷(3月21日13:43)。该公司以第3次检测数据为基础出具《检测报告》。
执法人员对实验室负责人、检测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再次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钻芯法),钻芯检测数据与保存在检测仪器中的前两次检测数据基本一致,与第3次检测数据完全不一致。当事人作出不符合常识的狡辩,并不能否认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知道的《公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规定“3.1.2根据不同检测对象和检测要求,当用一种检测方法对桩身完整性类别评判有疑问时,应选用其他不同的测试方法进行综合评判。”的技术规范要求,但其不按照规范要求操作,实施违背常识、常情、常理的反常行为,又对反常行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经调查认定,杭州交投数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过程中已经发现基桩质量问题,通过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的方式,出具Ⅰ类桩基的检测结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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