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公布!3死4伤,四川雅安泸石高速施工较大片帮事故5人涉嫌犯罪!

调查报告公布!3死4伤,四川雅安泸石高速施工较大片帮事故5人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23-11-20 10:48:44

作者:四川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分类:建筑业新闻

四川雅安市应急管理局11月6日公布《雅安石棉泸石高速TJ8标段“6·19”较大片帮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发生于2023年6月19日1时47分,某隧道工程公司承建的位于石棉县境内的泸石高速TJ8标段小田湾隧道左洞掌子面立架作业时发生一起片帮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8万元。

2023年6月18日11时30分许,四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对事发段掌子面进行装药,12时30分进行爆破。18时56分,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组织两次机械排危并出渣,21时许出渣完毕。22时2分,施工单位现场值班人员余某武通知支护班组长周某安排支护班作业人员进入隧道进行立架作业。22时24分,余某武通知测量员罗某祥进行断面测量。23时许,周某相驾驶面包车搭载7人进入小田湾隧道左洞掌子面进行立架作业。19日0时59分,周某驾车进入小田湾隧道左洞进口掌子面和作业人员一起施工作业,此时在该处掌子面作业的人员共8人。

1时47分,在立架过程中,泸定至石棉方向左洞掌子面左侧拱顶和拱腰发生坍塌,掉块砸中正在进行支护的作业人员。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小田湾隧道地质构造复杂,隧道开挖形成临空面,节理相互交割形成危岩体,隧道施工未按照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开挖工艺、支护工序、开挖进尺不符合要求,围岩裸露时间长,应力调整,岩体卸荷,节理张开松弛,拱顶和拱腰发生坍塌,掉块砸中作业人员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间接原因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技术、安全监管缺失,C2总承包部、TJ8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不具备资格条件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劳务合作单位项目部部分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JL3总监办部分主要监理人员未实际到岗履职并聘用无监理从业资格人员履行监理职责。

2.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小田湾隧道5#停车带施工过程未按规范、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的事故隐患。

3.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起到有效的安全管理作用。TJ8项目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4.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行业部门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事故责任认定及司法处理建议:1.余某舟,TJ8项目部常务副经理,主持TJ8项目部全面工作(不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负责。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隧道超进尺开挖、未支护的重大事故隐患;对四川**集团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问题失察,未将四川**集团劳务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技术交底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2.王某,TJ8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TJ8项目技术管理和质量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有效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现场采用全断面法开挖隧道,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的上下台阶预留核心土法开挖;现场施工暴露的6.4m隧道围岩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中循环进尺2m要求,不符合T3型衬砌工序要求;对施工现场检查不到位,未及时组织消除隧道超进尺开挖、未支护的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3.寇某涛,TJ8项目部深池沟工区长,负责小田湾隧道出口端和白草坪隧道进口端隧道工程施工任务。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技术交底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现场采用全断面法开挖隧道,未按上下台阶预留核心土法开挖,现场施工暴露的6.4m隧道围岩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中循环进尺2m要求,不符合T3型衬砌工序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4.向某仟,JL3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JL3总监办全面工作。未按照行业规范、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实施监理,未及时纠正主要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监理人员不具备监理资格从事监理工作等问题;对TJ8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相应资格未及时纠正;未制止和纠正施工单位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安全检查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隧道超进尺开挖、未支护的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主要监理责任。5.张某龙,四川京泰集团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泸石高速TJ8标段劳务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执行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四川京泰集团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技术交底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隧道超进尺开挖、未支护的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司法机关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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