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住建部连发14则建督撤字,通报14人一建挂证情况。其中1人在住建局内工作期间,将一建证书挂至多达9个企业!
对14人的处罚决定: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住建局工作期间挂证通报原文:
王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邹平县房产管理局(2019年机构改革整合入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安徽梅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泽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蜀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和昇建设有限公司、广东海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海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索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城嘉建设(济南)有限公司、天津海天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18号),你于2023年9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安徽省、广东省、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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