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工实名制管理促进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通知》(粤建市〔2021〕75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市110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梳理和排查,现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通过广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系统考勤记录反馈,全市在建项目共有16个项目经理、14个项目总监长期没考勤记录,现予以通报(详见附件),请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对被通报的在建项目开展检查,并认真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于2023年11月2日前将原因及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局市场科。
二、各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实名制系统录入与施工许可证相符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并确保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项目总监每月单项目到岗履职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60%、在建项目月更新率不低于90%。建设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及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切实到岗履职,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对相关单位实施处罚。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注重日常监督检查,持续抓好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位的项目,应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问题。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将违法线索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罚。我局将适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对各县(市、区)在建项目进行抽查。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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