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8名评标专家被通报处罚!

四川:28名评标专家被通报处罚!

发布时间:2023-10-28 11:21:37

作者: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分类:建筑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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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调查核实,2022年9月29日至9月30日,评标专家王荣和(证书编号:514912142)、吕伟(证书编号:512710374)、罗红(证书编号:51118618)、李晓玲(证书编号:511219090)、姜明(证书编号:51183431)、杨富强(证书编号:514304692)、石磊(证书编号:511711018)在参与青衣江洪雅县文塘大堤罗坝段、孙坝左岸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标段评标时,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记分标准”第二类别第20条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影响评标结果的负面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和《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王荣和、吕伟、罗红、李晓玲、姜明、杨富强、石磊的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评标专家王荣和、吕伟、罗红、李晓玲、姜明、杨富强、石磊自发出本通告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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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2年3月1日,评标专家吕钏(证书编号:512201004)、王锡华(证书编号:51113225)、王革(证书编号:51189117)、张卫华(证书编号:511219275)、王洪(证书编号:513601926)、罗群(证书编号:510166083)、赖永华(证书编号:510134307)在参加甘眉工业园区光伏产业园一标段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新能源大道施工标段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5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三十条和《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的规定,决定对吕钏、王锡华、王革、张卫华、王洪、罗群、赖永华的负面行分别记6分,暂停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6个月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位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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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3年5月12日,成都市环城生态区农田综合整治及农业灌区设施建设项目灌区水利设施部分(以下简称该项目)勘察设计一、二标段原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熊刚(招标人评标代表)、田道彬(招标人评标代表)、邢雪华(评标专家证书编号:510135432)、钟义敏(评标专家证书编号:510161890)、刘昌根(评标专家证书编号:51012078)、杨晓诚(评标专家证书编号:510133168)、李叔钊(评标专家证书编号:51135801)在该项目勘察设计一、二标段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的规定,对评标结果造成了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熊刚、田道彬、邢雪华、钟义敏、刘昌根、杨晓诚、李叔钊禁止六个月内(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4月17日)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决定对邢雪华、钟义敏、刘昌根、杨晓诚、李叔钊的负面行为记6分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成都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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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2年8月19日,评标专家李元彬(证书编号:51039164)、杜维群(证书编号:512212707)、李甬丰(证书编号:51032823)、余琼(证书编号:512701952)、龚虹(证书编号:514401913)、桑建军(证书编号:511219232)、余洪波(证书编号:512607305)在参与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中心小学经纬楼拆除重建和运动场改造工程评标时,存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1条“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影响评标结果”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李元彬、杜维群、李甬丰、余琼、龚虹、桑建军、余洪波的负面行为记3分,并禁止3个月(2023年7月1日—2023年9月30日)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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