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不得限制外地企业承接工程项目,不得要求企业设立分公司

国务院:不得限制外地企业承接工程项目,不得要求企业设立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24 11:43:20

作者:中国政府网公告

分类:建筑业新闻

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公告》,拟于11月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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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拟于11月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对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甘肃、宁夏16个省(区、市)、国务院相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

国务院办公厅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问题线索,关于建设工程领域方面重点如下:

  • 有关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实行歧视化、差别化待遇指定国有企业垄断市场,在市场充分竞争领域排除限制公平竞争

  • 有关地方和单位出台或实际执行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 有关地方和单位违规设置区域壁垒限制外地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实施补贴等优惠政策限制外地企业参与。 

  • 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外地企业准入障碍,设定不合理或歧视性条件提高企业准入门槛

  • 有关地方和单位采取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故意拖延等方式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等。 

  • 有关地方和单位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利于外地企业参与竞争的条件,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  

  • 水利、交通、能源领域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繁琐、建设进度迟缓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不规范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未按期开工或者开工后建设进度缓慢。

  • 违规设置障碍限制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 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脱离实际、急功近利、超越乡村发展阶段大额举债,大干快上遗留"半拉子工程",不计成本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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